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指导服务体系,配备专门教师,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开展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因贫困而辍学等,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满足要求。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 : 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