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申请结项注意事项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申请结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结项流程
项目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按《立项通知书》要求提交研究成果等结题材料,经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报送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提交要求
(一)纸质材料(见附件):须提交《结题申请表》1份,《经费使用决算表》2份,按格式要求排版装订的《项目研究成果》1份。自筹经费项目不需要提交《经费使用决算表》。
(二)电子材料:须提交项目成果全文1份,项目成果核心内容简介1份,《结题申请表》1份。核心内容简介,是对项目成果的总结提炼,主要包括对问题的简要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要超过5000字。成果全文、核心内容简介、《结题申请表》都采用word文档格式,分别以“项目编号(20??-GM?-???)+成果全文”、“项目编号(20??-GM?-???)+核心简介”、“项目编号(20??-GM?-???)+申请表”命名。邮件提交时,以上3个电子文档统一放在以“项目编号(20??-GM?-???)+项目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发送。
三、联系方式
请将纸质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送达),在邮单右下方标注“课题结项材料”字样。同时,将电子材料及时发至指定邮箱。涉密成果申请结项,请提前电话联系(其他不需要电话联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薛老师
电 话:010—66508817
邮 箱:mzyjxm@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政策法规研究司研究处
邮 编:100800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成果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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