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平台数据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专业认证和学校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我校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表格共计106张,填报工作涉及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对外合作交流处、图书馆、医学部等13个部门,以及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各单位具体任务请查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工作安排
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数据填报准备,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各单位2023年数据填报人原则上为2022年上报的人员,若需调整,请填写《数据填报人信息表》(附件2),并于10月12日16:00前将电子档发至教育评估中心,并请填报人员加入理大本科数据采集交流QQ群。教育评估中心后续将统一分配平台账户并发至填报人员。
2、数据填报,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15日。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报数据表格,填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按照数据填报步骤,填报“基础数据表”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按照要求优先完成填报,具体时间要求见附件1。责任单位填报并经所属单位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其他数据责任单位须同步准备采集数据,并于11月15日之前将所有数据在平台中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
3、数据审定与提交,2023年11月16日至平台要求截止时间。教育评估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数据进行校验审核,报学校审定,最终将采集数据提交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三、工作要求
本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实行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制,按照“自上而下,上下配合,归口负责”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效合作
切实做好领导和宣传工作,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之间相互协调,协助合作。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数据采集,做好原始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采集任务。
(二)质量把关,数据准确
数据准确是采集工作的根本,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数据填报指南和相关要求,加强数据采集的过程管理和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的要求采集数据,认真对照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二类第2种)分析研判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支撑度,原则上须确保部门相关业务指标至少达到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最低要求并呈现逐年优化趋势,并确保填报的相关数据与《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高基表)的一致性,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三)明晰责任,严谨规范
1、各单位需明晰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填报数据,认真审核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准确把握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数据准确,严谨规范,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填报任务。
2、近三年填报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是我校接受新一轮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审慎填报,若因把关不严、填报疏忽而导致审核评估量化指标不达标或缺漏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数据采集的统计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为自然年和学年,具体如下: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如教学数据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二)材料报送。各单位11月30日前将所负责填报数据的电子档、纸质(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各一份,以及“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交教育评估中心。
(三)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和具体填报指南等可在“理大本科数据采集交流QQ群”文件共享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23年数据填报人信息表
3.2022年数据填报人信息表
4.数据填报指南
教育评估中心(课程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