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正文
教师教育综合技能实训室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3-19 | 来源:| 阅读次数: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综合技能实训室属学院教学实验室,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的教学功能,最大限度的为教学服务,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环境保护工作。

         2. 做好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管理工作。

 3. 定期检查实训室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及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4. 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为学校实验管理部门上报实训室情况。

 5. 进入实训室后,应听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安排,非实训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6.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区桌面保持整洁,严禁将材料、物品乱丢乱放。

 7. 爱护实训器材和设备。实训室器材轻拿轻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损坏物品或丢失实训器材,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不得将实训器材随便带出实训室。

 8. 保持实训室内卫生。严禁在教室里随地吐痰、乱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将火种带入教室。

         9.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 保持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

        11.离开教室之前,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