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科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日期:2022-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22年本科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精准资助,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并重点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本科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本年度共计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25个,奖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35个,奖金为5000元/人;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2460个,助学金为380元/月;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2128个,助学金为280元/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7个,奖金为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73个,奖金为4000元/人。2022年校级奖助学金按照在校学生人数核算,共计评选校级励志奖学金1536人,校级助学金1024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2022年葡京线路检测3522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参评范围及条件: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励志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在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校级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及学校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均以此次2022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论为准。其中,医学类免费教育学生不参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单列指标,不参与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各奖项评选条件按照《葡京线路检测3522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葡京线路检测3522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学生手册)、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和《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附件3)执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先进事迹、典型突出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点

1、各学院要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考虑疫情、灾情等影响因素,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突发重大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等其他几类特殊群体学生要确保全部获得国家助学金。

2、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做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以及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不按管理规定及评选条件评选,徇私舞弊或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二次分配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用,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因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时间较为紧张,各学院必须于2022年9月17日前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同时开展好国家助学金及励志类奖助学金的评审。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1、各学院评选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2022年10月7日

2、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班级填写《葡京线路检测3522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19),留存备查。

(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

(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

(5)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校级评审会。

(9)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3、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各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学年,本年度秋季学期申请的各类奖助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为2021-2022学年。

(2)各级各类奖学金申请表表格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3)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的社会企业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 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学院实际,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奖助学金。

(4)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统一由中国建设银行代发,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相应银行营业点申领一张建设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5)凡在2021年9月—2022年8月期间因违纪受警告处分(含)及以上者一律不得参加本次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公示期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本学年申请转专业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原所在班级进行参评,材料由原所在学院上报,并在对应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入学年月”栏内备注“转入xx学院。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22年10月7日前完成各奖项申报及学生材料收集和院级评审以及公示。

(8)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在2022年10月7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分别组织以下材料电子及纸质版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学院所有各级各类奖项同学的信息汇入《葡京线路检测3522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附件8)1份。(纸质及电子)

2、学院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1份。(纸质及电子)

3、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4《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5)一式二份,以上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手写,具体要求参见填写规范。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该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

(2)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6)、《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7);(纸质及电子)

(3)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4)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年级或班级前 10%,并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2021-2022学年的个人成绩单和由学院出具的年级或班级排名表加盖公章。并提供2021年9月——2022年8月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4、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9);《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表10);以上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楚,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和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2)各学院填报《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12); (纸质及电子)

(3)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此次2022年秋季《云南省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原件1份。

(4)获奖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年级或班级前 50%,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2021-2022学年的成绩单和加盖有学院公章的成绩排名表各一份。

4、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参评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3)一份;

(2)各学院填报《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14);(纸质及电子)

5、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提供材料

(1)、参评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助学金的个人须填写相对应的《葡京线路检测3522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5)(上报一份)、《葡京线路检测3522助学金审批表》(上报一份)(附件16);《葡京线路检测3522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7)《葡京线路检测3522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8)

所有材料于2022年10月7日17: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包括电子纸质文档),电子档以“xx学院本科奖助学金”发送至办公自动化“资助科”邮箱。

评审期间开设意见反馈信箱:442042326@qq.com。学校纪检监督电话:2219909

相关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科,电话:2219828

附件(下载请联系):

1、2022年度本科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3、《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

4、《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5、《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6、《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葡京线路检测3522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9、《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2、《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3、《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5、《葡京线路检测3522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16、《葡京线路检测3522助学金审批表》

17、《葡京线路检测3522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8、《葡京线路检测3522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9、《葡京线路检测3522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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