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葡京线路检测35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 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中共葡京线路检测3522第三届委员会第2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 《葡京线路检测35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 理 大 学
2 0 2 4 年 1 月 1 8 日
《葡京线路检测352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 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 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云南 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学生资助>的通知》(云财规〔2022〕2号)、《云南省 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 和省财政按比例拨款,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拨款,学校学业奖 学金由学校负责承担。
二、奖助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 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 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 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 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 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有 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不 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奖助名额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名额:根据国家、云南省下达的名额,按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规模及各培养单位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分 布情况倾斜,同时,兼顾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上一年 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执行情况。
2.奖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名额:根据云南省下达的名额,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规模及各培养单位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分布情况 倾斜,同时,兼顾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上一年度研究 生省政府奖学金的执行情况。
2.奖金标准:按照云南省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每生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三)学校学业奖学金
1.奖励类别:设“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 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 部奖学金”五个奖励类别。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 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具体奖励标准及覆 盖面为: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10000元;其他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三个档 次进行评比奖励,分别为: 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0%,奖励 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25%,奖励 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55%,奖励 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和标准:根据研究生的学 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具体奖励标准及覆 盖面为: 一 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5%,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名额为研究生干部人数的 20%以内,参评范围包括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成员 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资助, 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四、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
突 出 ;
6.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审条件可适当放宽,并突出研究 生干部担任班干部和社会工作的工作量、工作能力及成效。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各培养单位应在基本条件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科 学合理地制定各类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和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 案。对学术型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 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奖学金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
六、奖学金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组成,统筹领导、 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行政 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和初步评审推荐 工 作 。
(二)评审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班级及指导教师推荐。
3.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步评审。各 培养单位按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初步评审结果需在本 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 初步评审结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经学校奖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5.审批和表彰奖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并报国家批准后发放证书和奖金;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教育厅 审核批准后发放证书和奖金;学校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审定批准后 给予表彰奖励。
七、奖学金评审其它事宜
(一)各类奖学金每年9月份集中评审一次。奖学金相关附 件材料的统计时限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但学术著作、论文、科研 项目、科研成果及专利等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参加本学年评 审使用过的不得再次用于下一学年的评审。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审推 荐,严禁进行截留、挪作它用或二次分配,凡因不按评审条件评 审推荐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审资格的由所在培养单位承担 责任,凡对奖金进行截留、挪作它用或二次分配的将追究相关责 任人责任,并减少或取消下一学年的评审名额。
(四)严格公示制度,确保信息公开。
(五)实行回避制度,即参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和直系亲属 不得参加相应的评审会议。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
( 一 )发放方式: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即博士 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
(二)发放程序:学生工作处于每学期进行一次资格审定, 经审查合格后每月20日前造册经审批后统一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发放。
(三)以下情况暂缓或暂停发放: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 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对伪造无收入证明材料、隐瞒固定工资收入状况等获得助 学金并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追回全部助学 金。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大 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助学 金评审办法》(理大研发〔201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