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面向我校家庭有特殊困难学生设立的 一项临时助困措施,是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途径之一, 也是支持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真正做到“绝不让一个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 ,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设立特 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将每年在校学生 学费收入的 1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同时将 一些企业的赞助纳入管理,专门设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 助困基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专项助困基金 划分为六个部分,其中35%用于设立校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 奖学金助学金,20%用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20%用于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0%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培 训,10%用于学生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支付,5%用于特殊困难 学生的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资助对象指我校在读的全日 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 临时困难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原则上一学 期内不能重复享受。
四、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道德品质好, 学习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为了便于管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按生均 60 元划拨到各校属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核发。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 辅导员或班主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了解核 实后,签署意见并在班内公示后报学院审核批准。
七、因重大疾病及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的,由申请人向学生处提交《葡京线路检测3522临时困难补助 申请审批表》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只能用于补助申请人暂时的 基本生活费,不能另作它用。
九、核发该款项需由各学院登记造册,由领款人签名报财务 处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校属学院要建立详细发放台账及 档案,学校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属学院临时困难补助专项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助的标准及程序:
1.补助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由学院审批给予 1000 元以内临时困难补助;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报学生处按学校规定 审批,给予5000 元以内特殊困难补助。
2.各学院按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审批结束后报学生工作 部(处)备案。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处分;
2.生活铺张浪费,有大额消费、购买奢侈品或其他不良嗜好。
十二、校属学院职责:
1.临时困难补助按生均60 元的标准核拨到各校属学院,由 各学院掌握使用。各学院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核发,额度一般控制 在每生每次 1000 元以内,发放时由各学院统一造册按照学校财务 规定程序审批,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的调查、统计,核实其申请 的真实情况,并对受助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严禁盲目审批。
3.各学院要指定专门的学生工作管理干部负责该项工作。该 项经费属于专项助困经费,只能用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不能 挪作他用,如不按相关规定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解释。